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清单
2015-10-14 16:16   来源:

一、部门责任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办股室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相关依据

1

负责受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收集整理本股室资料归档工作

负责项目进场登记、受理,落实项目交易时间、场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按规定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后随意变动、无故取消交易的;

2.现场服务不到位;

3.拟定工作流程与实际操作有所冲突;

4.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1.《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办[2012]34号)。

2.《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3.《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眉委办〔2014〕100号)。

4.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青公管办〔2015〕1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机编〔2009〕7号《关于成立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

负责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流程。

负责开标、评审环节的现场管理,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及结果报送。

负责协助相关监管部门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

2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收集整理本股室资料归档工作

受县级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不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的;

2.政府采购过程出现重大失误;

3.采购信息公示时间不足、内容不真实、准确;

4.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汇编追究责任》

2.《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办[2012]34号)。

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4.《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眉委办〔2014〕100号)。

5.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青机编〔2009〕7号《关于成立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

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内部工作操作规程。

负责本股室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及结果报送。

承担电子竞价相关工作等。

3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和土地(矿权)招拍挂工作,收集整理本股室资料归档工作

负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权的出让提供有形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土地、矿权交易项目;为国有资产转让和特许经营权等其它社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有形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不按审批核准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违规确定交易场所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易的;

2.徇私舞弊;

3.不能按时开标(拍卖);

4.不按规定发布信息,或公告公示的信息不真实、与备案文件内容不符,或公告公示发布、补遗、开标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限,或信息发布后随意变动、无故取消交易的;

5.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1.《拍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办[2012]34号)。

4.《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眉委办〔2014〕100号)。

6.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青机编〔2009〕7号《关于成立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

负责进场项目开标(拍卖)现场管理和服务,记录现场不良行为。

负责查验交易各方(投标人除外)人员身份。

负责开标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

负责土地、矿业权拍卖(挂牌)文件制作。

承担土地(矿业)权、产权出(转)让交易服务等工作。

负责本股室相关资料留存归档及结果报送。

4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2.《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眉委办〔2014〕100号)。

3.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青机编〔2009〕7号《关于成立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

二、与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1

土地出让方案的草拟编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

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宗地出让方案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位于某地段土地出让时,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核实拟定出让地块规划及报批情况后致函县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书》,委托县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划条件对地块进行估价,参考估价草拟出让方案报政府审批,审批后委托县公交中心进行出让。

县发改局

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所建项目是否符合青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用地标准。

县住建局

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周边公共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1.负责审核拟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地块是否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负责拟定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整体规划建设、确不能明确各用途范围的,必须明确各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开发深度、是否计容及计容比例等控制性指标。

县公交中心

负责土地出让的公开交易工作。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下一条:青神县党史县志办责任清单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公开统计 | 栏目更新 | 督查通报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蜀ICP备06019670号
Copyright?2009 by 青神县党政信息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用IE9.0浏览器浏览本站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