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承办科室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相关依据 |
1 |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
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文秘股 |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制定地方志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地方志工作统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5、《青神县党史县志办机构编制方案》青委办[2002]61号;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2、党史县志办“三定”方案规定第五条内设机构,青委办[2002]61号 |
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 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编纂股 |
组织、指导、整理本行政区域 内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
编纂股 |
2 |
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志宣教、理论、研究、地方志队伍培训等 |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化献资料, 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
文秘股 |
组织开发利用史志资源、制定并实施地方志 资源信息,进行史志宣传、咨询服务 |
编纂股 |
负责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 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
建立志稿评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 和学者对本级地方志书进行评议 |
负责建设和完善全县地方志工作的工作 制度和业务范围,加强对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 |
其他属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
3 |
负责全县地方、党史编撰工作 |
组织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专题研究和 专题编写工作,审查修改重大党史专著送审稿 |
编纂股 |
编写出版《中共青神地方史》 |
编纂股 |
4 |
负责组织开展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宣传教育等 |
征集整理编纂青神县建国前和建国以来的党史大事记专题,重大人物传记等资料 |
编纂股 |
搞好党员宣传、进行党史研究,总结历史经验 |
编纂股 |
履行县委监管党史工作的职能,向各乡镇、县级 各部门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 |
文秘股 |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