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党史县志办责任清单
2015-10-14 16:15   来源: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办科室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相关依据

1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文秘股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制定地方志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地方志工作统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5、《青神县党史县志办机构编制方案》青委办[2002]61号;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2、党史县志办“三定”方案规定第五条内设机构,青委办[2002]61号

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

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纂股

组织、指导、整理本行政区域

内地方志书、史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编纂股

2

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志宣教、理论、研究、地方志队伍培训等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化献资料,

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文秘股

组织开发利用史志资源、制定并实施地方志

资源信息,进行史志宣传、咨询服务

编纂股

负责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

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建立志稿评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

和学者对本级地方志书进行评议

负责建设和完善全县地方志工作的工作

制度和业务范围,加强对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

其他属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负责全县地方、党史编撰工作

组织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专题研究和

专题编写工作,审查修改重大党史专著送审稿

编纂股

编写出版《中共青神地方史》

编纂股

4

负责组织开展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宣传教育等

征集整理编纂青神县建国前和建国以来的党史大事记专题,重大人物传记等资料

编纂股

搞好党员宣传、进行党史研究,总结历史经验

编纂股

履行县委监管党史工作的职能,向各乡镇、县级

各部门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

文秘股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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