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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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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 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请到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 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服务大厅户籍窗口(028-38816339)
    西龙派出所(028-38940014)
    罗波派出所(028-38980041)
    中岩派出所(028-38853123)
    白果派出所(028-38960050)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关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川价发[2005]29号。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00元
      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换领:每证40.0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00元

关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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