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供排水公司责任清单
2015-10-14 16:55   来源:

序 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部门 (联系电话)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

自来水申请办理、用户管理、水费收取和代收污水处理费

负责用水申请办理

营业所

38861534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3.不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办理工作的,不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供用水合同约定收费的;4.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申请用水的,或者向不符合供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申请用水。5.不履行欠费、停水通知义务;6.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7.在接收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相关设施后,未与二次用水户签订二次供水合同的;8.不按批准收费标准代收污水处理费的9、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3.《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4.《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5.《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6.青价字[2008]20号;7.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用户管理

负责水费的收取、追缴、欠费开停水管理

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

自来水户表、管道及其他供水设施安装、维修(抢修)保养和更换。

负责用水户表安装、保养和更换

安装工程部3861121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3.不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办理工作的,不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收费的;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列连接通水前未进行清洗消毒的;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备、供水管材、供水设施、设备的;6.未按照计划更换、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管后未及时组织抢修以及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7.不保障城市供水,擅自停水的;8.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不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要求设计和建设的9.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3.《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4.《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5.《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6.青发改[2013]92号;7.青发改[2014]196号;8.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供水管道和供水设施的安装、维修(抢修)、保养和更换

协同安装费用的收取、追缴

3

自来水供水管道、管网的管理。

负责供水管道现场勘察、设计和制图

管网所38861121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3、不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办事的;4、未建立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未加强对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的;管辖范围内的消防、供水的各类井盖、桩栓等不符合养护规范的;, 5、对偷盗自来水行为不巡查、不报告的;6、不按要求实施管网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的;7、因管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管网漏损率不断上升的;8、不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老旧、破损严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的;9、未对设计单位二次供水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的;10、未对公共性供水设施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且未在供水管网图纸上标注坐标的;11、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3.《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4.《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5.《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供水管道、管网图纸、识别标志等相关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和归档

负责供水区域管网管理和对违章用水查处

负责审核并书面确认设计单位二次供水的初步设计

负责供水管网管理及制定更新改造计划

4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确保自来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负责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确保自来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水厂 38861669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3、不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的;4、不履行制水设施及附属供水管道的定期巡查、定期保养义务;5、不按规定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因人为因素出现停水事故的;6、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制水设施、设备、管材和化学净水剂、消毒剂的;7、生产的自来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8、司泵、制水、水质检验等关键岗位未通过健康检查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9、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3.《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4.《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5.《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制水设施和附属供水管道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负责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制定

5

水质检测、监测管理。

负责原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

化验室38861669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3、不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的;4、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检测仪器、监测仪器、器具、化验药品的;5、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不及时、监测不到位的,发现水质问题不及时按要求上报的;6、对化验设备和水质检测不按程序操作的,不如实上报水质检测数据的;7、将水质检测结果擅自公布的;8、不定期向县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的;9、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3.《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4.《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5.《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眉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出厂水的水质检测和监测

负责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和监测

负责定期向县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上一条: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责任清单
下一条:眉山市恒辉天然气有限公司责任清单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公开统计 | 栏目更新 | 督查通报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蜀ICP备06019670号
Copyright?2009 by 青神县党政信息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用IE9.0浏览器浏览本站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