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承办 科室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相关依据 |
?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移民安置规划。 |
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后扶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制定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1.《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移民办机构设置的通知》(青机编[2009]5号);2.《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3.《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
负责县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负责编制实物调查细则和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负责办理移民迁建用地逐级审批。 |
2 |
负责后期扶持和移民安置工作 |
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计划,并报批。 |
后扶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制定政策有重大失误的; 3.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专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有重大失误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1.《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一、(七);3.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移民办机构设置的通知》(青机编[2009]5号) |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指标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一般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
负责验收建成的后期扶持项目。 |
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统计工作。 |
负责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 |
负责与自谋出路(职业)或投靠亲友的农村移民签订协议。 |
负责建立并管理移民工作档案。 |
负责接收国家、省重点工程、大中型水库、瀑电外迁移民的组织协调工作。 |
3 |
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扶贫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信访案件的查处。 |
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 |
后扶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它适用法律法规。 |
1.《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移民办机构设置的通知》(青机编[2009]5号);2.《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
负责通过中介机构对移民反应问题进行核实并协调解决。 |
4 |
负责监管扶贫移民财政专项资金。 |
负责扶贫移民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执行及管理。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制定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专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 |
负责审批移民建设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审定,核定工程的预算、决算。 |
负责工程移民经费概算调整和项目前期工作。 |
负责兑付农村移民的生产安置费、个人财产补偿费。 |
负责向上级报告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年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
5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
扶贫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制定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专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青神县移民安置办公室更名的批复》(青委编办[2011]4号) |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和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
负责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6 |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
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扶贫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制定政策有重大失误的;3.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专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青神县移民安置办公室更名的批复》(青委编办[2011]4号) |
负责扶贫资金的申报。 |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的扶贫项目。 |
负责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
负责建立并管理扶贫工作档案。 |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贫困地区和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
负责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青定点与扶贫协作工作。 |
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
负责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县级扶贫社团组织。 |
7 |
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事项。 |
相关内设机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5.《眉山市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移民办机构设置的通知》(青机编[200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