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权力清单(9项)
2016-12-29 17:14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一)被审计单位拒

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二)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三)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

2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4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5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6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行政处罚

7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8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9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10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11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12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行政处罚

13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行政处罚

14

对企业与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行政处罚

15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16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17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18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行政强制

19

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款,责令有关单位暂停使用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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