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祝文良奶牛养殖场
主要违法事实: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治理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8050元并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日
执行情况:办理中,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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