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洪英(身份证:511112197102013587)、黄成林(身份证:511123196710093538)制售假药山楂丸案的处罚决定
2018-01-02 16:18   来源:县食药监局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文号: (青)食药监罪移[2017] 01号

2.处罚名称:周洪英(身份证:511112197102013587)、黄成林(身份证:511123196710093538)制售假药山楂丸案

3.处罚级别:移送公安

4.处罚类别:移送公安

5.处罚事由:周洪英(身份证:511112197102013587)、黄成林(身份证:511123196710093538)制售假药山楂丸

6.行政相对人名称:周洪英、黄成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12****3587、511123****3538

9.法定代表人名称:周洪英、黄成林

10.处罚结果:移送公安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1月2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复方银翘氨敏胶囊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青神县川达碎石建材厂未依法取得相关环评手续,违法生产的处罚决定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公开统计 | 栏目更新 | 督查通报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蜀ICP备06019670号
Copyright?2009 by 青神县党政信息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用IE9.0浏览器浏览本站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