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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决策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教安〔2017〕4号
2017-12-06 14:52  县教体局

各学校:

按照《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奋战八十天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7〕30号)和《青神县交通局青神县交通运输局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开展非法营运电(机)动车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市秩序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部分道路呈现路窄、车多、车速快、隐患多的特点,各学校、幼儿园,特别是靠近道路两旁的学校,交通安全形势将越来越严峻。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必须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各学校要全力推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学校(园)长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的交通安全职责,落实要有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辆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营运资格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二)加强骑车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或小黄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盗开骑行小黄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三)加强步行安全教育。

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四)做好铁路爱路护路教育。

各学校,特别是西龙镇、罗波乡铁路沿线学校要进一步做好铁路爱路护教育,防止因学生教育不到位而引发铁路安全事故。

(五)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渠道,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特别提醒家长,不租用雇用未经批准、有安全隐患、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

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离等措施;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得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车库。

(二)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报县教体局严格审批,制订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外出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要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三)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

要针对性地做好风、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学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尽量接送学生上下学。

(四)做好学生上放学通行情况登记。

及时发放《青神县学生(幼儿)上、放学通行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后一份报学校备案,一份家长留存。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凡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请在每月安全月报表中进行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照片和报道信息请及时报县教体局安办和局办。

附件:青神县学生(幼儿)上、放学通行情况登记表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青神县学生(幼儿)上、放学通行情况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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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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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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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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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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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放学通行方式

学生独自上、

放学

请在相应的上、放学通行方式栏目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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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

?

骑车

?

公交

? ?

以下按实填写

?

家长

接送

是否家长步行、骑车或乘坐公交接送学生上、放学

? ?

家长驾车接送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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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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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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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车辆接送

车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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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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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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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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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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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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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我愿切实承担起孩子上、放学途中交通安全监护责任,不得让12周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含小黄车)上、放学,坚决杜绝使用超载、没有载客营运手续和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超载和没有载客营运手续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不盗开骑行小黄车,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上、放学安全。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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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后,一份报学校备案,一份家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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