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驾驶证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联系。
联系方式:028-38810841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