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审批时限属性:
承诺件
法定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8工作日。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收到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本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应交材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不需要提供)。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
七、联系电话:
028-3886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