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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须知
2017-11-17 16:42  县环保局

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审批时限属性:

承诺件

法定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8工作日。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收到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本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应交材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不需要提供)。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

七、联系电话:

028-3886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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