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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须知
2017-11-20 16:24  县文广新局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开办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写《眉山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批表》;

3. 放映场地的产权证明及其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4. 放映场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成立的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 经营场所地理方位图和内部平面图(需电脑制作);

9. 申办电影放映单位法人代表情况登记表;

10. 公司章程。

三、办理地点:

青神县南街50号文广新局二楼行政许可股。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

五、联系电话:

028-38828135

六、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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