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县委
关于王方同志任职的通知
青委〔2016〕90号
2016-09-19 16:52   来源:县委办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经县委研究,决定:

王方同志任青神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时间1年。

中共青神县委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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