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
决定:
徐琳同志为青神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2日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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