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决定徐琳同志为青神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通知
青人委﹝2015﹞17号
2015-09-23 16:48   来源:县人大办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

决定:

徐琳同志为青神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青人委〔2015〕17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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