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府办函〔2017〕35号
2017-12-11 15:37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事件分级6

1.4适用范围6

1.5工作原则7

1.6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8

2组织体系与职责9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组成部门9

2.1.1应急指挥机构9

2.1.2工作机构10

2.1.3组成部门10

2.2现场临时指挥机构14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4

2.4专家组17

3预防和预警17

3.1预防17

3.1.1信息监控17

3.1.2预防工作18

3.2预警19

3.2.1预警分级19

3.2.2预警发布19

3.3预警措施20

3.4预警调整与解除21

4信息报告和通报22

4.1信息报告22

4.1.1信息接报22

4.1.2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22

4.1.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24

4.1.4特殊情况信息报告25

4.2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25

5应急响应26

5.1响应机制26

5.2应急响应程序26

5.3应急监测27

5.3.1应急监测流程27

5.3.2应急监测方案28

5.3.3现场监测30

5.3.4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31

5.3.5事故后跟踪监测31

5.4应急处置措施31

5.4.1先期应急处置措施32

5.4.2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3

5.4.3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6

5.4.4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8

5.4.5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9

5.5安全防护40

5.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40

5.5.2群众安全防护40

5.6应急终止41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41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41

5.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42

6后期处置42

6.1善后处置42

6.2总结评估42

6.3损害评估43

6.4调查处理43

6.5恢复重建44

7应急保障44

7.1人力资源保障44

7.2财力保障45

7.3物资保障45

7.4通信保障46

7.5交通运输保障46

7.6医疗保障46

7.7治安维护保障46

8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管理47

8.1演练47

8.1.1演练形式47

8.1.2演练评估47

8.1.3演练频次47

8.2宣传48

8.3培训48

8.4奖励与责任追究48

8.4.1奖励48

8.4.2责任追究49

9附则50

9.1名词术语50

9.2预案的管理与修订51

9.3预案解释51

9.4预案的实施5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县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具体分级见附件2。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县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需请求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涉及我县的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环境介质的环境污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污染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积极预防,加强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4)先期处置,有效控制。县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争取有效控制污染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重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培训演练,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6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青神县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青神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青神县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做支撑;是《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为青神县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

青神县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由县政府、县环保局根据其影响范围,确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当青神县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大风、地震、暴雨等),涉及到环境问题时,需启动相关类型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做支撑、联动;当青神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与《青神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且本预案在信息上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程序中与《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当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启动对应预案指导。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组成部门、现场临时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组成部门

2.1.1应急指挥机构

为保障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大队、县文广新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各乡镇、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协调部署和指挥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我县各乡镇、园区、部门和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1.2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应急办主任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编制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起草相关文件,组织预案的实施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接收到的工作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或通报重要信息;

(3)负责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2.1.3组成部门

县政府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协调应急预案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级媒体发布信息,做好正面舆论引导。

县应急办: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现场的应急监测;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等预防工作,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负责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协助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评估、恢复和重建工作,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日常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涉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审批,并将环境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环境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我县发展规划。

县经信局:参与落实和督促相关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并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的装备和设备的生产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在事发区域建立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协助危险区域群众疏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民生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排查安全隐患,完善风险防控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预防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并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和疏散避险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的共享和通报。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发生跨县、跨流域应急水源的调度,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县林业局:负责涉及林业、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部门主管的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进行评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信息。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发挥工商职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流通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在配合其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供应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必要时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县消防大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控制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被困人员,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的洗消等。

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新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县供电公司:为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乡镇、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污染区域内群众的安置、转移和救济,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评估和修复工作。

2.2现场临时指挥机构

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需要,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县环境应急现场临时指挥部,由主要负责成员单位领导或县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作为总指挥,负责临时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县环境应急现场临时指挥部包括主要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等应急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在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

主要职责: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涉及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为制定现场应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4)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医药等,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5)应急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卫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人员救援。

(6)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7)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文广新局、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警和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9)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由县环境应急现场临时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得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等。

2.4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日常联系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必要时亲临现场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所聘请的科研单位、行政机构和企业的有关环境监测、应急管理与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

专家组负责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投诉举报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全县企业风险源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其中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信息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负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经营单位由于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县经信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因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县政府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控。同时,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影响我县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监控。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1.2预防工作

(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在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降低或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进行培训或演练。

(2)负责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对登记的风险源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排污监控和预警;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与其他部门制定联动方案,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参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预警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县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并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3.2.2.1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2)日常监控点位污染物的浓度(量)指标超过预警系统设置阈值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浓度时;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4)发生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5)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2.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相关措施、事态发展等。

3.3预警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按本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内部需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或者电话方式向各成员单位紧急联络员通知预警信息;外部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由宣传报道组配合组织统一口径对公众发布预警,预警信息需及时、准确并随时根据情况更新。

(3)应急监测组立即根据污染类型,确定布点的位置、监测指标、监测的频次,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综合协调组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分析事件情况,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及事件级别。

(5)宣传报道组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在涉险区域安装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当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时,县政府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需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准备工作。

(2)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工具等调配得当,确保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做好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和事件的危害性、持续性,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如果需要上升预警级别,则向上级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

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确定不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方可解除预警。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

4 信息报告和通报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接报

本预案参考《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的要求执行,与上级预案有效衔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有权举报县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室,接警电话为12369,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尽可能准确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环境污染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影响区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立即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需对事件作出初步判断,必要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先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并责令停止可能导致污染事件扩大的各种活动。

根据现场核查的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初步确定事件级别,报县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4.1.2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报告。

参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

根据《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县环保局报市政府、市环保局不得超过15分钟。

对初步认定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以越级向省政府或环保厅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并在现场指挥部设立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界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1.4特殊情况信息报告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境外人员,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政府办协调办理。

4.2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周边居民和相邻企事业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

相关部门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和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如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环保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相邻区域的环保部门,并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政府信息发布办法,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5 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四级。

我县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响应,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规定进行事件的先期处置,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当发布事件预警等级后,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为:启动响应——现场处置——判断事态是否得到控制,是则应急响应终止;否则请求上级支援。

5.2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判断发出预警信息后,派人赴现场调查,为后续处理收集信息,当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启动条件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1)确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所导致的影响满足事件分级定义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

(2)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采取预警措施后,事态仍然得不到控制的;

(4)邻近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青神县产生严重影响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事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事发所在地企业、乡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事发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响应,包括污染源排查、切断或控制污染源、消除污染、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等。同时,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信息,对事情进行判断,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情进展。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迅速响应,在20分钟内召集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提出应急响应的方案,明确各工作组的应急任务。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与协调;判断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到现场开展处置。必要时,可咨询或召集应急专家到现场参与,确定应急监测方案、迅速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划定警戒区域,转移与救治受污染群众、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新闻发布等。

5.3应急监测

5.3.1应急监测流程

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可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执行。应急监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后跟踪监测等。

5.3.2应急监测方案

(1)明确污染现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迁移和转化规律,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事发地的气象、地域特点,预测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区分污染主要区域和轻微影响区域,确定应急监测布点的重点和需要控制的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件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

应急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点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尽可能以最少的点位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要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如果不能正确判断点位,则事发初期,按照尽量多布点的原则进行监测,首先考虑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点位。如果常规监测点位和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均无法满足应急监测需求时,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临时监测点位。

布点方法: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对水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照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点;必要时,在水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布设点位(注意: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点。)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照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区或人群活动区域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3)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扩散、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因子,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为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应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监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或邻近区域的监测方法,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药剂。包括:快速监测方法: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方法: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其他监测分析方法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等。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具体的环境要素以及事发地所在的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对应的环境标准,主要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012)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

5.3.3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注明采集分析条件,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送回实验室测定。

现场采样应注意: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采集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现场采样需做好记录,必须如实记录,且内容全面,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现场示意图(特别注明采样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发生原因;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质,物质的量及影响范围;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需由采样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5.3.4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制度

测定数据在进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后,应急监测队伍应尽快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供专家进行决策分析,为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5.3.5事故后跟踪监测

事件发生后,经应急处置和物质的稀释、扩散和降解作用,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需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结果显示受污染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或环境恢复正常后,应急监测队伍可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监测方案。建议获批准后方可撤销临时监测断面,恢复正常常规监测。

5.4应急处置措施

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主要分为突发水环境事件、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下列措施适用于Ⅳ级(一般)响应,对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及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应急指挥部应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处置工作。处置要点如下:

5.4.1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状态下,事件责任单位根据可能泄漏出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气象状况、供电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总排放口闸门,将事故水可能排出厂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2)切断泄漏源: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方式;封闭事故区域,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继续泄漏与排放,防止事态扩大。

(3)实施采取拦截或导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

拦截或导流:事故状态下,将事故水导流至安全地点,如事故缓冲池、区域内事故缓冲池、临时应急池或其他企业事故缓冲池中暂存;若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门,防止物料进入明沟外流;若遭遇暴雨天气时,将污染源所在的事件责任单位或区域进行分区排水,使污染区与非污染区的雨水进行分流,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水体的总量,避免一个污染源与周围多家企业雨水混合,增加事故状态下受到影响的总水量。

(4)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水进入周边水体造成次生污染。

(5)事故水收集后根据水质特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4.2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5.4.2.1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超过日常监测水平,人因饮水而中毒,流域内鱼类等出现死亡,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时,应急监测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饮水工程或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情况。

(3)应急处置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根据水源水系排查污染源,或根据排污成分寻找可疑的污染物,确定污染原因、估算排污量、污染范围和程度。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县环保局要联合上游相关环保局确定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事态变化趋势。

(5)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县政府与上游相关政府应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督促水务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集中处置;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可加入药物中和、加大处理工艺、用活性炭等处理有机污染物等。

采取拦污、导污、截污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影响范围,如通知相关排污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在污染水域内,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不要取水。

应急监测组负责调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并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消除。

(6)其他配合措施:

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包括带防护眼镜、穿耐酸碱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戴耐酸碱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穿防高温工作服;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5.4.2.2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原则。

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通过初步判断与监测分析,确认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进行限排、禁排。

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确认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立即通知下游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分析监测与扩散规律,根据各断面监测污染物浓度值、水流速度、各水段水体严容量、流域河道地形、上游输入、支流汇入水量、污染物降解速率等,计算水体中污染的总量及各断面通量,建立水质动态预报模型,预测预报出污染带前锋到达时间、污染峰值及出现时间、可能超标天数、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2)处置措施。

污染物的分段阻隔、削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5.4.3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2)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情况,上下风向等气象条件和其他相似隐患等。

(3)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4)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常用的消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控制污染源。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如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同时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二是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污染边界明确,洗消量即可确定。

三是控制影响范围,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用针对性的材料封堵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以防造成污染;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露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酸(碱)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四是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

一是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把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物降落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三是延伸洗消。在污染源控制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5)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撤离措施。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源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超过其环境背景值,并持续增高;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安监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需要对群众或企业职工进行撤离工作。

撤离的范围包括: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四周居民和厂内职工;非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下风向的群众和厂内职工。

(7)撤回措施。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5.4.4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实施交通管制。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县交警大队对事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通车,劝阻无关人员和车辆等不要进入现场,并严禁一切火源。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3)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千米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为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和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和当地水文、气象、地理等信息,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对气态、液态、固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5)根据交通事故泄漏化学品性质,开展现场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环保局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范围扩大。处置措施包括:

气态污染物。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液态污染物。修筑围堰或挖掘临时储存池,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

固态污染物。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做无害化处理。剧毒品:穿全密闭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收集做无害化处理。

5.4.5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初报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2)响应措施。消防、武警、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同时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3)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污染控制。环保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5.5 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2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及时告知群众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联合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现场指挥小组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必要时,县民政局指导在事发地安全警戒区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必须的生活物资。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上级部门依据相关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当事件级别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以下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终止应急响应。

5.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对事故现场继续跟踪监测,直至受污染环境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

现场清理:事发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

医疗救治:组织对损伤人员实施医学诊断及救治,包括现场救治、地方救治和专科救治。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10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环保厅。应急过程评价由县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的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针对本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3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支持县环保局或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民事法律责任。

6.4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发现行政监察对象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5恢复重建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组织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与重建受损生产设施和受损房屋;修复与重置受损的仪器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理和恢复污染场地,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7 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领导办公室要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培养一批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应急处理、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确保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保障环境和公众安全。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形成应急管理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确保能随时获得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对应急管理专家库及环境应急队伍组成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对有关所属单位、分布情况、队伍规模、联系人等基础信息予详细记载,并适时组织综合培训和演练等管理活动。

7.2财力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并应妥善管理。投资主要应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急工程设施建设、应急备用资金以及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

县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的整体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制度,相关文件和制度应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进行制定。

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7.3物资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辖区内主要环境污染物种类、规模、性质,确定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应急职能及现有装备,确定增加的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采购,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应急物资进行储备及管理。各风险企业需根据自己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做好现有公共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按应急物资仓库、各企业等分别统计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品名、数量、状态等,对应急物资进行动态管理。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如有需要政府可无条件征用社会应急物资,事故结束后政府按原价偿还。

7.4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制作各应急相关部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小组间的联络畅通。

7.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公安局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境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6医疗保障

县卫计局根据现有环境应急医疗队伍和医疗物资储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新增、更新应急医疗卫生设备可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常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治物资、设备,定期清点、更换储备资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医疗卫生部门接受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现场救援工作。

7.7治安维护保障

在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秩序。

8 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管理

8.1 演练

8.1.1演练形式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与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过程记录。

8.1.2演练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演练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1.3演练频次

切实通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同时组织人员参加市级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8.2宣传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防范能力。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用街头标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形成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应急教育、宣传制度。

8.3培训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应急预案的培训,应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基础上,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特点进行相应培训。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4.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者挽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4.2责任追究

(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2)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扩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牵头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本预案需及时更新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联系方式。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9.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神县环境风险概况

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3.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成员及通讯录

5.青神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7.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8.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9.应急演练记录表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11.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一览表

12.青神县环保局应急监测设备

附件1

青神县环境风险概况

1 青神县基本情况

1.1自然概况

1.1.1地理及地形介绍

青神县位于东经103°41′~103°59′,北纬29°42′~29°55′。地处川西平原西南边缘,东部和东南部与眉山市仁寿县和乐山市井研县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与眉山市东坡区毗邻,南部与乐山市市中区相连,西部和西南部与乐山市夹江县相邻。青神县属川西平原与川西丘陵接壤的过渡地带。北以鸿化山口为前门,南以平羌三峡作后户,东倚龙泉山脉,西抵金牛河岸。地貌以县城为中心,呈盆地状,有明显的坝丘之分。东部以龙泉山脉为主体,山岭连绵起伏,称为“东山”;西部以眉山向斜南东翼延申部分为主体,丘陵逶迤相续,称为“西山”。“两山”隔江环峙,形成盆周。中部为岷江冲积平坝,地势平坦开阔。区内海拔标高一般450~650米,最高峰是龙泉山南端二郎山坳,海拔719.7米。

1.1.2气候与气象

青神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霜雪少见、四季分明、冬迟春早、无霜期长等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6.9℃,1月平均气温6.4℃,极端最低气温-3.6℃(1994年1月21日);7月平均气温25.7℃,极端最高气温38.9℃(2006年8月12日)。平均气温年较差6.6℃,最大日较差20.1℃(2004年4月19日)。生长期年平均354天,无霜期年平均320天,最长达363天,最短为27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181.7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093.5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61天,最多达199天(1975年),最少为141天(2003年)。极端年最大雨量1428.9毫米(1990年),极端年最少雨量698.1毫米(2011年)。降雨集中在每年6月至9月,8月最多。

年主导风向为N,年平均风速0.7米/秒,最大风速7米/秒。

1.1.3水资源概况

(1)河流水资源。

青神县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主要河道有一级河岷江,从北到南流经境内黑龙镇、高台镇、青城镇、白果乡、南城镇、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等8个乡镇,长40千米,流域面积128.8平方千米,年均流量450立方米/秒;二级河思蒙河、粤江河、金牛河3条,总长33千米;三级河筒车河、沙溪河2条,总长24千米;四级河32条,总长205千米。河流总长度303千米,河网密度8.234千米/平方千米。各主要溪流水文特征见表1。

表1青神县境内主要河流水文特征

溪流名称

集水面积平方千米

河流长度千米

多年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岷江

128.8

40

450

思蒙河

95

21

10

粤江河

30

7

7

金牛河

31

6

6

筒车河

68

14

2.3

沙溪河

32

10

0.8

1.1.4饮用水水源概况

青神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复兴水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月采样监测一次。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良好水平,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见表2。

表2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

序号

水源名称

水源地所在地

级别

(市/县/乡镇)

水源

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取水量(万吨/年)

已服务(年)

1

复兴水库

眉山市青神县

县级

湖库型

6

400

10

1.1.5环境功能区划介绍

1.1.5.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要求,我县城区属于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即二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我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因子(SO2、NO2、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中二级标准,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指标要求。

1.2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青神位于四川省成都平原西南边缘,属眉山市管辖,全县辐员面积386.8平方公里,现辖7个镇(青城镇、瑞峰镇、汉阳镇、黑龙镇、南城镇、西龙镇、河坝子镇)、3个乡(白果、高台、罗波)。10个城镇居民委员会、153个村民委员会、1153个村民小组。全县城乡62186户,总人口197144人。青神县以机械业为主导,日化、纺织、医药等产业为支撑发展工业经济。德恩20万吨铸造及机械加工生产一期、润源铸造、宏瑞钢构二期等17个机械项目竣工投产;正扬橡塑、丹妮纸业等14个项目稳步推进;彩虹制药、泰禾机械、德鑫航空三期等20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丹甫股份和台海核电资产重组,德恩精工、德鑫航空在新三板挂牌。全年申请专利87件,专利授权51件。德恩精工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强力机械等4户企业被评为省级创新企业。

2青神县环境风险源情况

根据我县内国控、省控的监管企业名单,我县共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共4家。对4家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信息进行详见表3。

表3 2016年青神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经纬度

排放

种类

监控

类别

废水排放量(吨/年)

废气

排放量

(万立方米/年)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年)

危险废物送外单位综合利用、处置量(吨/年)

废水排放去向

1

四川省西龙生物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103°48′10″;

N29°50′27″

废水、废气、固废

国控(废水)、省控(废气)

1327670

57755

化学需氧量:72.166

氨氮:10.149

SO2:180.556

NOX:178.107

烟(粉)尘:25.536

? ?

废水净化后达标直接排入思蒙河

2

四川丹甫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103°41′0″;

N29°42′30″

废水、废气、固废

省控(废气)

108320

1268000

化学需氧量:5.12

氨氮:0.15

?

5.6

5.6

废水净化达标后直排入岷江

3

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E103°50′29 ″;N29°48′20″

废水

国控(废气)

7000

?

COD:182.5t/a氨氮:18.25t/a

? ? ?

废水净化达标后直排入岷江

4

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E103°50′29″;

N29°49′20″

废水

省控(废气)

561000

?

化学需氧量:31.472

氨氮:4.27

? ? ?

废水处理后达标直接排入岷江河

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突发水环境事件。包括储存化学品因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消防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引起危化品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物料大面积泄漏或危险废物失控流入水体,引起污染。

(2)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包括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挥发性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失控(如大面积泄漏)引起大气污染;

企业大量超标排放工业废气,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3)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包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化工原料泄露导致土壤介质收到污染;

企业或个人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土壤受到污染;

(4)因大风、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5)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青神县环境敏感目标

青神县水环境主要敏感目标主要为县城内的溪流,水库和饮用水源地,大气主要敏感目标主要是各个居民点。主要敏感目标详见表4、5表。

表4水环境主要敏感目标

序号

溪流名称

集水面积

(平方千米)

河流长度

(千米)

是否为饮用水源地

水源类型

1

岷江

128.8

40

河流型

2

思蒙河

95

21

河流型

3

粤江河

30

7

河流型

4

金牛河

31

6

河流型

5

筒车河

68

14

河流型

6

沙溪河

32

10

河流型

7

复兴水库

49.1

?

湖库型

表5大气环境主要敏感目标

序号

各乡镇名称

规模(人)

序号

各乡镇名称

规模(人)

1

青城镇

37390

6

汉阳镇

10749

2

南城镇

18326

7

河坝子镇

10800

3

西龙镇

26200

8

白果乡

22416

4

黑龙镇

27207

9

高台乡

13200

5

瑞峰镇

14045

10

罗波乡

14712

青神县无自然保护区分布,仅有一处省级风景名胜区为中岩风景名胜区,占地面积约2600公顷。

4 青神县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4.1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4.1.1环境监测能力

我县现在逐步建成了应对日常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或人工监测,对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设置日常监测点位进行监控。

(1)水环境质量监测。

我县目前已有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位于复兴水库入口500米处。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复兴水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月采样监测一次。2016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1项)和自选项目(2项)共32项。2016年第二季度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和自选项目(2项)共111项。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我县境内布设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县卫计局和县气象局。范围覆盖县城主城区,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并按要求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目前,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已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项目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

4.1.2环境处置与救援能力

我县主要的应急救援单位为县消防大队,且企业设有应急救援组织,可以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救援。

我县组建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可以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建议,必要时,可以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

我县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分布在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西龙生物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德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并交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检查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见附件11。

我县已有7家企业将编制完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交由县环保局备案。

4.2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青神县的环境应急管理在日常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控、公众环境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我县在监测预警能力、企业风险管理、环境应急联控机制等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不足。

目前,县环保局开展的日常环境监测有水、空气和噪声质量监测,均由环境监测站负责,但尚未配置必须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车等,缺乏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快速响应能力。同时,在重点监管企业厂界与敏感目标的环境通道之间也需部署一定数量的预警监测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我县应尽快建立并更新应急专家数据库,并组织、培训一支负责应急监测及现场污染控制的快速反应队伍,以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

(2)缺乏对企业环境风险的监管。

青神县企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正在建设中,其中,需定期要求企业针对安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识别风险和分析,要求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环保局备案,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监管,可以有效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未能建立有效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由于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有多种,涉及部门也非常多,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各自明确的职责,但目前我县缺乏有效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开展过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或演练,没有组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储备调配、应急通信机制等,未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本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因此我县必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针对性的选择应急方案,协调好灭灾、救援、监测、疏散等行动,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七)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七)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八)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七)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3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挥小组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总指挥

杨江海

县政府

副县长

15983333918

副总指挥

徐鹏

县政府办公室

主任

18628922599

程慧东

县环保局

局长

13909033069

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

办公室副主任

陈忠义

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13990349572

文敏

县环保局

副局长

18608223099

陈洪

县应急办

主任

1390903226

成员单位

陈忠义

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副主任

13990349572

林刚

县委宣传部

常务副部长

13990316981

文敏

县环保局

副局长

18608223099

陈冬梅

县发改局

局长

13990304643

贾靖宇

县经信局

局长

13550518006

徐建忠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3990304626

彭章勤

县财政局

局长

13388253180

汪品元

县民政局

局长

13778836560

刘勇义

县安监局

局长

18228156291

杨宏

县教体局

局长

13778877757

吴翔

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

13990361313

刘建林

县住建局

局长

15183333116

黄志伟

县水务局

局长

13808164987

何为民

县农牧局

局长

13909033200

万红缨

县林业局

局长

13890389963

张苗

县卫计局

局长

13568248419

程盛

县气象局

局长

13890307777

成员单位

陈骏

县工商质监局

局长

13990335519

杨传华

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

18990331688

朱辉

县消防大队

大队长

13608161246

焦明

县武警中队

中队长

15984340008

徐洪刚

县文广新局

局长

13795533880

张全

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

总经理

13909036256

张俊

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

总经理

18608220717

赵荣祖

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

总经理

13350714070

刘永生

青城镇

镇长

15884313707

徐鑫

南城镇

镇长

13778818444

李科

西龙镇

镇长

13778823358

唐阳

黑龙镇

镇长

15883333520

余亚非

瑞峰镇

镇长

13890388880

宋杰林

罗波乡

乡长

13778858036

邹建

白果乡

乡长

13778861726

葛亚飞

河坝子镇

镇长

18783326326

童苗

高台乡

乡长

13890394199

周勇

汉阳镇

镇长

13778840842

滕文学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

13980379738

附件4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成员及通讯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值班电话

四川省环保厅

? ? ?

028-12369

眉山市市政府

? ? ?

028-38168456

眉山市环保局

? ? ?

028-38114118

县政府办公室

陈忠义

副主任

13990349572

38811715

县应急办

陈洪

主任

1390903226

38818089

县委宣传部

林刚

常务副部长

13990316981

38811534

县环保局

文敏

副局长

18608223099

38811545

县发改局

陈冬梅

局长

13990304643

38811438

县经信局

贾靖宇

局长

13550518006

38813319

县公安局

徐建忠

副局长

13990304626

38862778

县财政局

彭章勤

局长

13388253180

38811161

县民政局

汪品元

局长

13778836560

38829862

县安监局

刘勇义

局长

18228156291

38816657

县教体局

杨宏

局长

13778877757

38811383

县国土资源局

吴翔

局长

13990361313

38860756

县住建局

刘建林

局长

15183333116

36573118

县水务局

黄志伟

局长

13808164987

38811540

县农牧局

何为民

局长

13909033200

38810841

县林业局

万红缨

局长

13890389963

38811245

县卫计局

张苗

局长

13568248419

38811741

县气象局

程盛

局长

13890307777

38891121

县工商质监局

陈骏

局长

13990335519

38858865

县交通运输局

杨传华

局长

18990331688

38815629

县消防大队

朱辉

大队长

13608161246

38860186

县武警中队

焦明

中队长

15984340008

38817794

县文广新局

徐洪刚

局长

13795533880

38811750

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

张全

总经理

13909036256

?

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

张俊

总经理

18608220717

37944135

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

赵荣祖

总经理

13350714070

38861787

青城镇

刘永生

镇长

15884313707

38811878

南城镇

徐鑫

镇长

13778818444

38850053

西龙镇

李科

镇长

13778823358

38940030

黑龙镇

唐阳

镇长

15883333520

38921822

瑞峰镇

余亚非

镇长

13890388880

38814023

罗波乡

宋杰林

乡长

13778858036

38980468

白果乡

邹建

乡长

13778861726

38960036

河坝子镇

葛亚飞

镇长

18783326326

38965003

高台乡

童苗

乡长

13890394199

38964065

汉阳镇

周勇

镇长

13778840842

38981040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滕文学

副主任

13980379738

38812773

附件5

青神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组别

专家

单位

职称

电话

水环境污染控制应急专家组

叶宏

省环科院

研究员

13709056832

黄川友

四川大学

教授

13808080356

田庆华

省环科院水所

高级工程师

13032870811

付永胜

西南交大

教授

13908038700

陈亚平

省环科院水所

高级工程师

13084401207

陈俊敏

西南交大

副教授

13981811995

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应急专家组

王幸锐

省环科院大气所

研究员

13808193150

刘永祺

省环科院环评三所

高级工程师

13881951137

孙蜀

省环科院大气所

高级工程师

13678176530

潘成武

省环科院环评一所

工程师

13281821808

赵雁冰

省环科院环评三所

工程师

13881951137

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控制应急专家组

田永仁

四川省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13658015381

王红磊

省环评中心

高级工程师

13808077034

任勇

省环科院环评二所

高级工程师

13008129266

叶强

省环科院环评一所

高级工程师

13608008769

杨平

四川大学

教授

18602804508

张礼清

省轻工院

高级工程师

13808199390

重金属环境污染控制应急专家组

钱骏

省环科院

高级工程师

13608022370

雍毅

省环科院固废所

研究员

13060029975

佟洪金

省环科院规划所

工程师

13699085659

侯江

省环科院固废所

高级工程师

13808238488

生态安全控制应急专家组

方自力

省环科院

高级工程师

13908175350

刘庆

中科院成都生物所

研究员

13678010422

谢强

省环科院生态所

高级工程师

13084426780

王庆安

省环科院生态所

研究员

13668212246

环境污染监测应急专家组

廖激

省环境监测站

研究员

13808032375

杨坪

省环境监测站

研究员

13709099195

罗彬

省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3880588736

钱蜀

省环境监测站样品测试中心

研究员

15902813896

张秋劲

省环境监测站生态室

高级工程师

13056694058

陈建文

省环境监测站大气监测室

高级工程师

13308021700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项 目

填报内容

事件编号及上报时间

?

事件名称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发生源信息

?

周边危险源信息

?

发生原因

?

现场处置情况

?

现场人员伤亡、撤离情况

?

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对周边自热环境影响

?

现场气象情况

?

相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

其他事项

?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7

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启动令

鉴于县域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的设定条件,目前已达到启动级的情况,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

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年 月 日

终止令

鉴于针对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

年 月 日

附件8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应急预案名称

?

预案变更时间

?

预案变更原因

?

预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

预案评审结论(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与会人员、主要内容和结论)

?

预案评审负责人意见

?

县应急负责人意见

?

其他说明

?

备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如应急预案演练报告书等)、修改后的新应急预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9

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

演练地点

?

组织部门

?

总指挥

?

演练时间

?

参加部门和单位

?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桌面演练£提问讨论式演练£全部预案£部分预案

演练内容

?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演练过程描述

?

预案适宜性和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执行过程不够顺利£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全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需要完善£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个别人员不到位£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工作组分工:£合理、高效£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外部部门协作性

报告上级政府£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周边同级政府£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附件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组织部门

?

培训机构

?

培训内容:

预案评审负责人意见

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

青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一览表

序号

部门/企业名称

保管人

联系电话

物资名称

储存量

储存位置

用途

1

四川省西龙生物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李强志

15378637994

干粉灭火器

20具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风机

3台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消防水带

10根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高压绝缘靴

3双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防护用品类

高压绝缘手套

3双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防护用品类

高压电笔

2只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工具类

高压接线棒

2付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工具类

对讲机或电话

10台

生产部门

工具类

手电筒/电瓶灯

3只

生产部门

工具类

麻绳

5根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安全帽

10顶

门卫室

防护用品类

橇棍

5根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刀、锯

2把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铁铲

3把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防毒面具

2套

应急物资库

防护用品类

金属切割机

1台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应急泵

2台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编织袋

20条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常用医药箱

3个

应急物资库

医护类

2

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

刘源源

13547692775

沙子

8方

四川立白实业有限公司内

堵漏类

沙袋

100个

堵漏类

潜水泵

5台

其他类

液碱

5吨

中和类

聚丙烯酰胺

0.5吨

絮凝类

聚合氯化铝

0.5吨

絮凝类

3

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万虹良

15244812233

小车

3辆

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

工具类

大车

4辆

工具类

铲车

6辆

工具类

4

四川德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赵军

18728303278

干粉灭火器

60个

各车间

灭火

潜水泵

20个

各车间

排水

沙子

10方

配电房外

堵漏

石灰

5吨

库房

中和

防毒面具

2个

煤气站

防毒

5

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何庆

13778813516

视频探头

8个

厂区各处

监控

口罩

20个

库房

防护

应急照明灯

5盏

厂区各处

应急

橡胶耐酸手套

20副

库房

防护

消防栓

4个

厂区各处

防护

灭火器

15个

各构筑物,办公区

防护

对讲机

4部

中控室

应急

雨衣

6套

库房

防护

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何庆

13778813516

COD,氨氮,BOD5监测药品及仪器

1套

化验室

工具

6

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伍仕先

15982723218

干粉灭火器

17具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手推灭火器

2具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风机

2台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消防水带

7根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电话

3台

生产部门

工具类

手电筒/电瓶灯

10只

生产部门

工具类

应急泵

4台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编织袋

50条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橇棍

3根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刀、锯

10把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铁铲

10把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7

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

陈再新

13990388418

高压绝缘靴

5双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防护用品类

高压绝缘手套

5双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防护用品类

高压电笔

6只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工具类

高压接线棒

2付

35kv站配电室专用工具柜

工具类

沙子

10方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沙袋

20个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潜水泵

3台

应急物资库

工具类

消防水带

3根

应急物资库

消防类

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

陈再新

13990388418

电话

3台

生产部门

工具类

手电筒/电瓶灯

10只

生产部门

工具类

8

? ? ?

潜水泵

2台

青神康华公司内

排水

干粉灭火器

70支

消防用

编织袋

2000根

防汛

沙子

10吨

消防用

9

? ? ?

应急照明设备

50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内

应急照明

消防栓

10

消防设备

消防箱

10

1211灭火器

50

沙箱

3

铁铲

20

干粉灭火器

15

口罩

100

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手套

50

防毒面具

10

消防头盔

10

急救箱

1

纱布

10

救治应急器材

绑带

10

柴油发动机

1

其它

10

四川德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赵军

18728303278

干粉灭火器

60个

各车间

灭火

潜水泵

20个

各车间

排水

沙子

10方

配电房外

堵漏

石灰

5吨

库房

中和

防毒面具

2个

煤气站

防毒

消防栓

6个

车间外

消防类

安全帽

50

工人车间

工具类

附件12

青神县环保局应急监测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1

个人防护装备

2

JPB-607A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3

TNHY-5-A手持式气象参数仪

4

TY2000-A气体检测仪

5

AWA6218B噪声统计分析仪

6

U2100可见分光光度计

7

868PH计

8

ORION 3 STAR电导率仪

9

LJD型打印式流速测量仪

10

TG328A型分析天平

11

GMSX-280型手提式压力蒸汽消毒器

12

AQ4500精密型浊度仪

13

TAS990F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4

AFS810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5

新世纪T6型紫外分光光度计

16

CIC100普及型离子色谱仪

17

ETC-1型水质采样器

18

TH880V型烟尘烟气测试仪

19

TH-150CⅢ型智能中流量TSP采样器

20

QT203A型烟气黑度仪

21

AWA6256B型振动测定仪

22

AC-10型COD消解仪

23

JDS-101型红外分光测油仪

24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25

GH-2智能烟气采样器

26

KB-2400恒温恒流自动连续大气采样器

27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28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29

RA-915W汞分析仪

30

LS45A流速仪

31

GH-230型压力传感器校准仪

32

JD-02型翻斗式雨量计

33

YXQ-LS-50A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34

GH-200降雨降尘自动采样器

35

CTS3000B测硫仪

36

激光测距仪SP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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