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依法规范公开政务工作是建设法治青神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不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川办函〔2016〕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40号)要求,结合青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以公开促落实
(一)推进政府重要信息公开。对政府领导活动、机构设置、人事变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等,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着力推进
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领域(详见附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切,务求公开实效,让公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赢得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强化决策过程公开。探索开展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非涉密重大决定事项应在决策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安排,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县政府、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重视发挥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四)扩大政务开放参与。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五)突出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党务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要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制度和机制,以公开促规范
(一)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内容保障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日常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突发事件信息反应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对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抓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要进一步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实做细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对制作形成的政府文件,由起草部门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文件,由保存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应注明理由,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三)完善保密审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青神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对拟公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布政府信息。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公开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以《青神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为指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避免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申请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法制、保密、信访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会商研判,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归档管理,逐一建档编号。
(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对有关政务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三、强化建设和保障,以公开促服务
(一)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建设。一是要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优势,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对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和联动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办事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二是要不断拓宽新媒体应用,加大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协调和推进力度。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创新管理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智能客户端等平台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疏导民意、汇集民智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政务客户端,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和用户体验,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要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督察考核。严格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6年青神县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分解表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2016年青神县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分解表
公开内容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政府领导活动、机构人事、政策文件类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领导参与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机构人事变动 |
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等信息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会议文件决策 |
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等信息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政策解读 |
围绕本级政府政策文件内容提供图片、音频、视频等解读信息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重要经济数据类信息 |
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经济数据 |
全县相关数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信息及解读的公开(统计月报、统计公报、普查公报、信息分析、指标解释) |
县统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行权运行类信息 |
“三张清单” |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情况 |
县政府办 |
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 |
行权办件情况 |
10大类行权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
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信息化办,县级相关部门 |
财政资金类信息 |
财政预算信息 |
1.<![endif]>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信息 2.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支出情况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财政决算信息 |
季度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三公”经费 |
1.<![endif]>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
政府采购 |
采购人及经办人、政府采购预算或者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 |
公共资源配置类信息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1.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等。 2.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土地供应 |
土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情况、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等,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
县国土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土地征收 |
公开用地批文、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信息 |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需提供的资料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总投资、批复单位、批复文号(备案证号)、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法人单位、拟开工时间、拟建成时间、批复日期、项目状态等 2.项目名称、性质、承建单位、完成计划、进度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等 3.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公共服务类信息 |
社会保险 |
1.<![endif]>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2.<![endif]>相关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待遇申领、变更等相关办事事项的办理指南等情况 3.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调整信息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社会救助 |
1.<![endif]>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2.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领域 |
1.学校名称、资质、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地点、联系方式 2.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 3.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政策和指南等 |
县教体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医疗卫生 |
1.<![endif]>医院名称、地址、等级、联系方式、科室介绍、门诊挂号时间、专家信息、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 2.<![endif]>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辖区诊所等医疗机构信息 3.<![endif]>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
县卫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视、交通、文化、体育等 |
深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开 |
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供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分别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国有企业 类信息 |
国有企业财务、 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 |
国有企业整体运营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
县金融国资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 |
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招聘或解除聘用情况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等信息 |
企业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
环境保护 类信息 |
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 |
1.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文件及批复等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信息 |
1.每季度公开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和环境应急情况 2.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情况 |
突发环境事件 |
1.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信息 |
环境重点监管 对象 |
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包括监管对象名称、地址、监管属性等 |
环境执法检查 |
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 |
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情况 |
每年公布环境评价范围以及环境评价相关工作情况 |
食品药品 安全类信息 |
食品药品重大 监管政策 |
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以及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信息等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
食品药品典型案件相关内容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 故应对处置信息等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抽验信息 |
1.食品药品检查专项行动情况 2.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检验结果以及处置办法等 |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
1.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等信息 2.假冒伪劣保健品信息 3.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等 |
社会组织 中介机构类信息 |
社会组织信息 |
社会组织名称等信息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 |
审批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部门、审批依据等 |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
慈善组织信息 |
1.慈善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 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
县民政局 |
其他重点 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
1.安全生产有关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 |
县安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就业信息 |
1.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聘岗位、报考指南、网上报名与缴费,成绩与录取情况查询,录用名单公示等 2.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信息查询,就业派遣办理、就业落户办理、档案托管办理、毕业生报到接收办理以及相关岗位等 3.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信息查询,就业培训申请以及相关岗位等 4.军转干部安置信息 5.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会信息查询,失业登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失业补助申领、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等 |
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财政审计 |
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结果 |
县审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科技管理和项 目经费 |
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 |
县经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1.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后的收费标准 3.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信用信息 |
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以及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
县工商质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注:以上政府信息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予以公开。